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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艺术”话语的规范
作者:杜曦云    来源:    日期:2010-08-30

二.“艺术”的合法性之所在

讨论艺术,就要涉及到艺术与其它学科、领域的关系。达达主义以来,似乎艺术已可跨越艺术与生活这两个领域之间的界限,一切都可以成为艺术。这时,跨学科自然更不在话下。但这种泛艺术论也恰恰给滥竽充数者以及自以为是的外行提供了绝佳的温床,那些艺术方面的低能者和门外汉也可以堂而皇之地登堂入室甚至喧宾夺主。

一方面应该承认:“艺术”是现代性的产物,是现代性社会诸文化领域(最显著地体现在科学、道德与艺术三者之间)自主分离的结果。它出现或诞生于文艺复兴以后(主要是18世纪),当它伴随着人类主体性的确立而成为纯粹审美对象时。“到18世纪末,科学、道德和艺术已被体制化地区分为不同的活动领域,其中,真理、正义和趣味的问题被各自自主地确立起来,也就是说,处于各自独特的有效性层面上”。(7)另一方面:尽管处在各个不同的时段和地域,但在当下能纳入“艺术”这个范畴之中的,有一定的统一性。如果它们彼此之间是绝对的差异而完全不可通约,那就需要用新的概念来界定,而不是仍然用“艺术”这个词。“无限地强调这些‘艺术’活动之间的断裂与差异,也无助于说明人类从事这些活动的历史相似性与文化相似性”。(8)而这个可通约之处,这个让艺术区别于其它文化类属的本体性特征,就是“审美”这一特质——它是主要作用于身体(作为一个整体性概念的身体,而非单纯的肉体)的一种自主的、无功利的趣味,而这种趣味又是由艺术家自觉创造或创造性地挪用的。

但纯然无功利的自主审美,并不能获得其合法性(比如它同时具有邪恶或荒谬的性质),因为对它的判断还涉及到认知、伦理等维度。所以,如同现代性与真理性的关系一般,艺术也必需与真理性相联系。以审美为主旨,并在与真理的关联中强调本体性,形成与真理的共生。因为,“艺术(或美的形式)与其真理内容、宗教或伦理关怀之间,可以发生同时共在的关系(而不是线性发展的关系)。”(9)正是这种同时共在的关系,才使得“美好像使人们在从感性提升至理性时,不需要一个太大的跳跃,从而赋予审美(趣味)以自然与理性之间的桥梁地位。(10)也只有在此基础上,我们方可以说:“这种无利害关系构成审美经验本身的自由,而这种更为宽泛意义上的自由则成为我们更为根本性的在世形式的基础(即理性的自由,道德的纽带正是建立在这一自由之上的)”。(11)正是审美与真理的辩证结合,使得艺术可以成为真理的开启场所,并由此而获得它不可取代的价值与尊严。

身体(body)是多维度、多层次的复杂存在,有其自身的力量,同时,又与对其进行塑造、刻写、渗透的自然、社会、文化复杂互动着,它既是自然的产物又是文化的产物,并总是处在特定的历史时刻,以至其规定性随历史、地域、种族、性别……而生成、变化着。感觉、经验、欲望、情感、本能等的存在,决定了人的动机、行为的复杂性,以及为人的既定认知系统所难以或无法触及、把握的因素,这些因素在人的行动过程中往往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艺术的本体性所能触及到的,正是这些复杂与微妙的维度与层次,尤其是当它与真理共生时。

正因为身体的复杂性,导致身体的动力机制既与认知有关,但更与本能、欲望、感觉、经验等因素有很大关联。如果一种话语干巴巴的无趣、无味,身体难以在深层次中认可它,更遑论接受、吸收与消化。没有深层次的接受,当然不会有深层次的触动。即,任何深刻的观念或精致的话语,只有真正内化入身体之中,才能真正生效,否则,只能流于一种无关痛痒的说教。正如一阵急雨,看似喧嚣激烈,其实仅作用于地表,即使地表随之变换,但深层依然如故。而真理性与审美性的共生,却可以让艺术顺畅作用于身体的多维度和多层面,在多维、多层浸入时“润物细无声”,看似无形却有实效地从深层来影响身体的动力机制。当然,有效性的前提既是施动者的审美性与真理性在握,也是受动者的感知、理解能力的良好。因为艺术具有的复杂与微妙的维度与层次,对于在这两方面能力低下而又自以为是的人而言,无论是创作还是接受,只能以无效收场,尤其当涉及到前文所述逸出已知领域去直接经验未知领域时。正如阳春白雪与下里巴人,或对牛弹琴与让牛弹琴,如果低能却自以为是者硬要在艺术领域有所作为,只能是谬误百出并扰乱视听。

源自达达主义并被承接与放大的艺术观(主要是观念艺术,而且现在主要指向对社会、政治问题的关注)成为当代艺术的核心观念:无媒介(图像、声音、文字、人造物、现成品、行为……或这些媒介的综合)不可以成为艺术,只要它有意义、价值,或曰能传达观念。这是非常明显的泛艺术论与唯社会、政治论,而且它的愿望是美好的。这种愿望来源于不断拓展真理的“对持续与完美的渴望”。所以,它通过反传统、反本质等实验对常规的美学范畴进行分解,并面对艺术经验的最新形式,以求在这些范畴中释放出新的真理内容。

其实,应该是无媒介不可能成为艺术——虽然艺术需要通过媒介来显现,但并非所有显现为一定形态的媒介都是艺术。否则,界定、衡量艺术的标准已经丧失,以致艺术自身也被取消。不顾形式法则与视觉质量的观念,可能是有价值的“观念”,却不是观念“艺术”。正如并非所有的绘画都可成其为艺术,即使它传达了观念或具有意义、价值。一张地图或医学绘图也有意义、价值,但却是医学或地理学的意义、价值,除非它同时具有艺术的本体性,否则它不是艺术。这也是一般的医学绘图与达·芬奇的医学绘图的本质差别——后者既具有医学价值、也具有艺术价值。

但并非在艺术本体性上的无能或低能,就全然没有意义,价值;而是它具有其它学科、领域的意义、价值,应该置于其它学科、领域之中才更为合理和有效。如果非要生硬地把它强行置入艺术学科、领域中,是无视艺术本体性的学科错置,并导致实际上的无效。当然,如果它的意义、价值无法与已有学科的本体性共生,应该创建新的学科、领域来清晰界定、容纳它,如果尚未创建,只能把它纳入暂时无法进行清晰划分、归类的“文化研究”这一大而化之的领域之中;如果其它学科、领域都不接纳它,姑且把它放入艺术学科、领域之中,但应该清晰界定——它是置入艺术学科、领域之中的“非艺术”,应该泛称其为“文化”,但不应特称其为“艺术”。

真理本身也是多维度、多层次的,不同的媒介、学科,因其本体性特征的差异,可以触及与把握到的是真理的不同维度与层次,而不是相同的维度与层次,它们各自的独特效力也因此而生。这正是不同媒介、学科、领域之间只能相互补足,却不可被取消或替代的根本原因。有价值、意义,或有其它学科的价值、意义,却不具备艺术的本体性,就不是艺术,从而无法具有唯艺术所独具的深层效力——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看似无声却润泽深层、看似无形却有实效。这也正是艺术作为非实用的实践形式的无法被替代的尊严所在,并以此来区别于看似更为直接、猛烈却流于无效的狂妄叫嚣——看似间接与非实用,其实却具深层改造的社会、政治意义与实效。

所以,并非只要关注、介入社会、政治问题的图像、声音、文字、人造物、现成品、行为或这些媒介的综合就是艺术。如果无视艺术的本体性,它就不是艺术,从而也没有艺术的深层效力。而且,社会、政治本身也是多层面和多维度的,缺乏艺术本体性的支撑,也就无法触及和把握唯有艺术才可以触及到的社会、政治层面。此时,它只能是其它学科、领域的已知、常识性话语的简单转译。艺术不但失去了支撑其自身存在和自主的内在基石,被这些话语所、笼罩、统摄、覆盖,沦为其它学科、领域的附庸工具乃至蹩脚模仿。而且,触及与把握的也只是浅层与单向,因内蕴的贫乏而导致价值、意义的贫乏,令人一扫而过,不堪驻足。这种情况在当下比比皆是,使得艺术作品变成了社会学、政治学理论的浅显图解,解读也因此变成看图识字。当辨识完毕后,媒介即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丧失了特定的艺术媒介所能提供的独特经验,和作为一种特定学科所能达至的独特认识——一种完全不能在其它文化学科、领域和媒介中获取的经验和认识。这恰恰降减和抹煞了艺术无法被取代的独特功能和强项,无法达至唯有艺术所能涉及、介入的独特维度、层面。

对本体性的界定,是一种本质主义行为,但真理的临时合理性决定了这种本质主义行为是需要的。这种尽可能清晰的界定,会使“艺术”的范围变得狭窄,但也使它更清晰,尤其是在当下这个混淆视听、一切皆是艺术的“艺术世界”里——当一切皆可,一切皆对是,必然导致滥竽充数。在界定了每一个概念、明确了每一种学科、领域的本体特性后,吸收、转化其它领域的东西才有了基础,而且始终保持自身的本体性,从而保持自身的存在价值。否则,糅合的过程中,混淆和丧失了自身的本体性,已经不是自身了。如果一切皆可放入却不知本体性为何,只是因为“我宣称它是艺术,它就是艺术”,这时已经是彻底的相对主义了,没有限定,没有标准,没有原则,人尽可夫,任人装点。一切皆可,无可无不可,也就取消了自身。由艺术家做的就是艺术,在艺术空间里展示的就是艺术,在艺术媒体上出现的就是艺术——我宣称它是艺术,它就是艺术。这时,完全可以说吃喝拉撒也是艺术,杀人放火也是艺术,虽然前者是必需的艺术,后者是坏的艺术。

关键字:当代艺术,话语,规范,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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