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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策展人生存状态调查报告
作者:孙玉洁 郝爽 刚罡 辛欣    来源:《艺术市场》    日期:2011-11-25

三、 如何策划一场成功的展览?

办大展如同办一桩不知底细的婚事,起初想象是一位令人梦绕魂牵的清纯少女,掀开头巾却是一个香消玉殒的半老徐娘,你还能谈笑自如吗?

这段话是彭德在《云烟录:“首届中国艺术三年展”策展记》中记述自己在展览研讨会中对一女士——“以前你们在别的会上谈笑风生,这次却让人失望”——发言的回答。一场成功的策展活动不仅仅是将艺术家的作品呈现出来这么简单,这其中包括着很多的内容,比如说作品的内涵是否合适表达?是否方便表达?装置或行为艺术作品的展览应该选择怎样的方式?是选择内容相近的艺术作品还是表现冲突?如何与主管部门协商,如何充分表达展览的初衷?如何与艺术家沟通?面对分歧如何解决等等问题都是策展人需要面对的问题。

如何做一名策展人

在上世纪90年代末,“独立策展人”这个概念传入中国之后,独立策展人大都比较专注于学术,那时候还没有太多的市场介入。

2005年开始,艺术市场出现异常的繁荣,所谓的第一批独立策展人的身份开始有所变化。有的进入美术馆当馆长,有的开了画廊,有的做了美院的教授,独立策展人身份的转变随着艺术市场的变化而变化。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许和中国独立策展人的生存之艰难有很大关系。

要和投资人积极沟通,让他们对所选择的艺术品认可,这点在当代艺术展览中显得尤为重要。还有各种相关事件,如展品的运输、展品的保险、作品意外损坏等都会影响到展览的顺利进行,这些都需要策展人与相关各方沟通来解决。

顾振清介绍:“2005年开始,策展人中心制受到很大的影响。这其中包括内部和外部力量的影响。外部力量是指商业和市场的干扰,而内部是一些独立策展人被官方美术馆聘任,带有一定的官方色彩。在外部力量和内部力量的共同影响下,策展人的权利和影响力被稀释。有的一些独立策展人也开起了画廊。一些画廊老板也声称自己是策展人,这也稀释了独立策展人学术上的权利。”

这时候遇到一个问题,独立策展人是坚持还是不坚持?其实,策展需要外部资源和内部团队的整合。展览需要资金,策展人就需要跨越身份找资金,这逼着策展人有第二重身份,有的去接商业案子,有的去做美术馆馆长,有的开画廊,让策展人的身份多元化,这也是策展人团体应对中国艺术圈变化的结果。对此问题,梁克刚也认为资金成为了关键点:“首先,资金是最大的影响因素。投资方多数时候希望策展人花小钱办大事,策展人把钱花在刀刃上,要从中合理的配置各种资源来取得更好的效果。其次是与艺术家之间的沟通是否顺畅。参展画家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作品的摆放位置、布局等等都很关键。”

“策展人需要的是一种综合素质来把控、预测在整个展览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问题。一方面要负责和投资方沟通,一方面要考虑学术上的追求,另外还要协调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策展人选择艺术家来完成自己所要表达的艺术理念,艺术家借助于展览来向社会表达自己的立场。两者之间的关系更像是导演与演员之间的关系。现在,中国的艺术圈比较浮躁,商业与艺术之间的关系变得很难把握,才会导致一些艺术家对策展人产生了不信任,开始脱离策展人独自举办展览。策展人必须要做到一方面通过社会获得一些资源来举办展览,另一方面还要注意维护艺术本身的地位。要和投资人积极沟通,让他们对所选择的艺术品认可,这点在当代艺术展览中显得尤为重要。还有各种相关事件,如展品的运输、展品的保险、作品意外损坏等都会影响到展览的顺利进行,这些都需要策展人与相关各方沟通来解决。”梁克刚进一步解释到。

“我建议在展览举办之前,主办方要提前去和管理部门做好报备,因为你提前打了招呼,他们就不会找你麻烦,很多事情就会变的很顺利。我在运作大型项目的时候,这一部分我会很重视,我认为这应该算是策展人的工作。”谭秦认为,现在很多展览中会涉及到一些比较敏感的问题,而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策展人还应该提前与有关部门沟通,做到万无一失。

做独立策展人能不能养活自己?

“不能。”谭秦回答的斩钉截铁:“比如我,最近一年到一年半的周期,我应该会运作两个大型的项目,这个规模如果从资金面上说,应该是在500万运作项目。但是说白了这种展览我真的挣不到什么钱,大概也是就是5万?1%差不多。但是对我来说也够了,因为这也许会成为我打开知名度的很好机会。这样我如果一年能够做两个,那么我就能够达到年薪10万了(笑),但是也有可能一年半或者更长的时间才能完成一个——当然现在还只是一个假设。其实我更看重的是这件事能够做成我就满意了。中等的项目,协调的过程至少也得三五个月,如果短于这个时间我可能不会接,因为有可能面对作品借不来的问题。一个月以下的那就是给朋友的‘友情赞助’了。”

难道独立策展真的就没有其他收入点吗?也不尽然,谭秦说的坦白:“首先,在操作大型项目的过程中,有件事是我希望能够做成的——促成几件博物馆级的收藏,如果有艺术馆博物馆的收藏,艺术家会从其中拿到一定的红包或者回馈。如果做成国际级大师的展览也许会有顶级的美术馆、油画院或者藏家参与购买,那么,我就会在条款中明确注明你的收益中有多少是属于我的佣金,抽成比例10%是没有问题的,这是很正常的行规。这个应该是我在策展的工作中可以合理收取的费用。当然这一部分的收入是不确定的,但是我也不会过于看重,就当是‘天上掉馅饼’的意外之财吧。”

独立策展人是否参与艺术作品交易分成?顾振清也有相同的想法: “是的,这是公开的秘密,独立策展人也拿分成,也赚钱。我个人觉得,策展人给艺术家做交易的时候拿10%是不可耻的,任何的艺术经纪人拿10%-50%都符合市场规律,并不是回扣,是阳光下的,是提前说好的,不是胁迫谁。”

谭秦并不避讳策展人有时会通过其他方法挣点小钱:“策展的收费很难算的清楚,因为有一些展览在策划的时候就是定义为商业展览,如果有作品交易成功,如果这位策展人不参与销售,只是提供评论文章,那收取的就是之前合同中规定的酬劳。而如果是参与销售的策展人,就会从中间抽取一定比例的费用,这应该是现在策展人中比较多的类型,这种人我将其称之为‘dealer’。像我选择操作偏学术性的展览,而展览中的作品是不出售的,那我的酬劳就是之前和主办方约定的一个固定数目。如果我参与的是一个带有商业性质的学术性展览,在展览期间有作品被销售,这其中产生的收益比例我是无所谓的,你看着给,多少都行。这就是策展人的诉求不同。”

其实,展览就是策展人的作品,策展人通过展览来表达自己的艺术观念。有的时候,他们并不仅仅是为了挣钱,很多人,是因为对这个行业的真正热爱,并享受其中虽然带不来收入的“闪光点”。

比如谭秦。“我和妻子在算一笔账:两个人在一起,究竟需要多少钱?她之前做了两年的全职太太,现在在北京找了一份兼职的工作,周末在幼儿教育学校兴趣班代课,虽然兼职挣的钱不会很多,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负担了一部分的生活开销,缓解了生活压力。而我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作为艺评人的稿费,我更习惯于称自己为一名艺评人。我不算是一个高段位的独立策展人,因为我还没有达到可以按照兴趣策划展览的地步,我还需要以维持生活为第一前提。但是因为我作为独立策展人也是独立艺评人。因为我不用听从任何机构的声音,所以在展览的选择上包括参展艺术家的人选上就有更多的自主权。”

策划一场展览,应该怎么开始?

谭秦自己也说,他不是一个高段位的独立策展人,因为他还需要靠这个养家而不仅仅是兴趣。但是也许是他的经历,他谨慎的性格,在策划展览的过程中总是显得步步为营、脚踏实地。也许,他的方式,可以给一些希望进入这一行当的人一些启示。

“我作为独立策展人或者独立艺评人进行工作的方式还是比较谨慎的。首先我要选择一个比较正规的机构来合作,做一个正规的项目。因为我在这之前,积累了比较多的法律经验,在艺术法方面有一些研究,我还有自己的律师。所以我在操作一个项目之前,会提前做一些法律咨询,在策展之前谈好权利和义务。有些条款不一定会白纸黑字的写下来,因为现在这个市场还没有达到这个阶段,有的时候你打官司也打不赢,甚至根本不会有人受理,这也是很无奈的地方。独立策展人一定要有一个比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够提前分清楚权利义务,并且在执行期间保持清醒,知道哪些是自己应该做的,哪些是不能碰的。在选择了合作机构以及展览内容之后,就需要依靠策展人本身的经验了。我觉得一个策展人所作的工作不应该只是挂画和找人那么简单,而要参与到前期的选取作品过程,然后再参与到作品的图录和画册的编辑工作中。我不会自己去举办一个展览,一般都是应某个机构或者某个艺术家的邀请。除了机构以外,我还注重展览的学术性,主张彰显作品、艺术家的学术走向。如果大家都关注艺术家的某件代表作,或者某位典型艺术家的时候,我突然呈现一种中间状态,就会有人感兴趣。因为如果不能找出独特性,那么我做的展览就会没有意义,因为别人可以拿到更加大牌艺术家的作品,这一点我可能就做不到。”

作为一名入行不久的“新人”,谭秦也很注重新媒体的开发利用:“我很注重与媒体之间的合作,在展览的前期准备中我会邀请一些媒体,并且参与到新闻稿或者艺术评论文章的撰写过程中来,也愿意做一些深度的采访,因为我在做一个项目或者展览的时候就秉着一个媒体先行的态度,我主张要和媒体有适当的合作,这种合作不仅仅是邀请媒体发篇通稿就完了,而是要结合不同媒体的特点做一些比较深入、更有意思的合作模式报道。我现在觉得微博是一个很强大的力量,可以将媒体的力量与艺术家个人的魅力更好的结合起来。”

如何控制一场展览?

“我们都知道展览有很多的不可控因素,但是优势是如果在展览之前就已经跟主办方又比较深入的沟通之后,这种不可控因素就会少很多,如果也跟艺术家有比较清晰的策展人原则的时候,这个过程也会得到比较好的实施。所以我在刚刚结束的798群展中,就邀请了三十多位画家,每人选2至3幅作品,这个是比较复杂的工作,优点是人数比较多,缺点就是协调起来会很复杂。有的时候有些作品虽然很好,但是真的不符合此次展览的核心内容,我也必须要很坚决地‘pass’掉,除非你有更合适的作品,我不会因为你的名气或者其他原因就影响了我整个展览的方向。”

那么策展人与机构之间的如何进行项目谈判,这其中是怎样的步骤?谭秦也作出了详细的介绍:“应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是策展人最初有一个大概的方向,并且能够与主办方的核心人物进行交流,确定这件事是不是要做,这一点很重要,你最初要接触的人一定要是说话顶事儿的,如果这一步确定不了,而等着方案从下面一步步的往上报,那成功的几率就很小了。第二种情况是,主办方下面的某个项目经理主动联系你,从而形成一个方案拿到上层审批。还有一种是某个机构在立项目的时候,通过媒体或者朋友推荐某位策展人参与项目。这三种情况都是普遍存在的。但是这三种情况中无论你是通过哪一种策划的,最后你一定要见到主办方的‘Key Person’就是‘关键人物’,并且与他有充分深入的交流,如果一个策展人还没有见到‘Key Person’就贸然启动项目,展览也许会变成一件很危险的事情。”

他再次强调了选择合作方的重要性:“如果你选择的机构拥有一支比较专业的团队,你与合作的艺术家又比较熟悉,那么对于策展人来说剩下的事情就简单多了。我想对其他想要参与到策展人领域的人说——一定要有风险意识!因为很多事情不会是天随人愿的,这其中会有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所谓的风险控制就是一定要给自己留一点富余,比如说在作品的托运、布展的过程中万一出现了破损、丢失、损毁等情况,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这些‘关键时刻’你一定要求责任人在现场,作为策展人你可以帮忙登记或者清点数目,但是最后的字由谁来签,还是根据合同走。这些细节的东西都要体现在你和主办方签订的协议中。”

现在所有人都知道合同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合同中有哪些条款是不利于艺术家的,因为策展人要对你邀请的艺术家负责,而不能让商业机构过于剥削艺术家。比如说作品折扣怎么处理?因为很多展览都会相信自己能够卖出去几张画。现在通行的做法是,展览过后会有些策展人要求艺术家留下几幅画等情况。其实说白了,这种画是‘有价无市’,画家既然都舍得给你,说明也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作品。(笑)”

对于这其中的细节,他说:“策展人甲方(主办方)乙方(艺术家)的合同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我会和主办方单独签一个顾问合同或者权利义务协议。这其中的内容很简单:做什么内容,哪些事要做,哪些事做不得,给多少钱,什么时候给。做独立策展人要承担很多风险,包括你和甲方到底有多大的诚意来合作,合作之后你和‘Key Person’之间的合作到底怎么样,是不是因为甲方不够专业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够让你拿到应该有的酬劳,这些事儿都是可能的,所以这就要求你在选择甲方之前就做好充分的准备。这个情况一是因为市场本身不健全,还有就是个体本身经验不足,这个过程是很难控制,只能是在操作的过程中不断地磨合和沟通。”

中国的独立策展人从一开始就处于一个摸索阶段,在中国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独立策展人在工作中也有着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经验和方式,同时面临很多机遇和挑战。顾振清说:“独立策展人应该成立事务所,否则没法阳光化、正规化,策展人需要能量和资源,需要团队的支撑,个体策展人在国内活下去必须要商业化,如果一直保持个体化,最终将只是给商业艺术家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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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独立策展人,生存状态,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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