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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央财经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    日期:2009-12-05

五、专业考试

(一)考试资格的确认

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平面设计方向的学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学校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我校条件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具备测试资格的考生方可打印《中央财经大学2010年艺术类招生申请表》。

(二)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

专业考试分为素描、创意色彩(以色彩的表现方式体现创意设计)二门,总分750分(其中素描400分,创意色彩350分,考试时间3小时/每门)。

(三)报名考务费:报到现场一次性交纳报名考务费共计200元/生。费用缴纳后,概不退还。

六、文化课考试

(一)获得《中央财经大学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同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取得文化课考试成绩。

(二)高考按考生所在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七、录取程序

(一)根据我校专业考试结果提出拟发放合格证书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最终名单。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的同时,及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省招办审核公示。

(二)公示无误的考生,我校将寄发《中央财经大学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三)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发放比例为招生计划的4倍。

(四)考生必须取得《中央财经大学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并根据生源地省、市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省、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

(五)考生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如考生所在省、市招办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市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将投档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六)文理科单独划线录取。

八、入学

(一)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入学后,考生所学专业仅限艺术设计专业平面设计方向,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九、监督机制

(一)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艺术类招生工作。

(二)学校成立艺术类招生专家委员会,负责艺术类招生的材料审核、专业考试等工作。

(三)艺术类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凡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十、工作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2月1日

2、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10年2月5日后

3、专业考试报到时间:2010年2月18日

4、专业考试时间:2010年2月20日,具体事宜将在公布艺术类初审结果时另行通知。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学校网址:http://www.cufe.edu.cn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2288332

文化与传媒学院联系电话:010-62288028

我校将于2010年1月25日后进入寒假假期,届时可以通过zsb@cufe.edu.cn与我们联系

十二、本简章由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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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2010,中央财经大学,艺术,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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