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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08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12-17

五、考试科目

(一)音乐学院

1.音乐学(声乐、键盘乐器、西洋管弦乐器、民族乐器)、音乐学(西洋管弦乐器演奏)、音乐学(民族乐器演奏)

①主科(100分)

声乐主科:考生须准备三首歌曲(自选一首,另外二首抽签一首应试)。

器乐主科:键盘乐器、西洋器乐考生须演奏一首练习曲,自备二首乐曲(抽签一首应试);民族乐器考生须准备三首乐曲(自选一首,另外二首乐曲抽签一首应试)。

②视唱练耳及乐理(笔试;视唱练耳55分,乐理5分)。

③加试(40分,声乐主科的考生加试器乐,器乐主科的考生加试声乐,只演奏或演唱一首曲目。成绩计入总分)。

2.声乐表演

①考生须准备三首曲目(中外艺术歌曲或咏叹调、民歌。自选一首,另外二首抽签一首应试)(100分)。

②视唱练耳及乐理(笔试;视唱练耳55分,乐理5分)。

③加试器乐或舞蹈(自选一首乐曲或一段舞蹈)(40分)。

3. 键盘乐器演奏

①考生须准备三首曲目(复调、乐曲、练习曲各一首)(100分)。

②视唱练耳及乐理(笔试;视唱练耳55分,乐理5分)。

③加试声乐或舞蹈(自选一首歌曲或一段舞蹈)(40分)。

4.现代音乐

(1)通俗演唱

①必唱通俗歌曲一首;自选通俗歌曲两首(现场抽签一首演唱)(100分)。

②视唱练耳及乐理(笔试;视唱练耳55分,乐理5分)。

③加试器乐或舞蹈(自选一首乐曲或一段舞蹈)(40分)。

(2)乐器演奏(电吉他、电贝司、架子鼓)

①必演奏练习曲一首;自选两首乐曲(现场抽签一首演奏应试)(100分)。

②视唱练耳及乐理(笔试;视唱练耳55分,乐理5分)。

③加试声乐或其它乐器(自选一首歌曲演唱或演奏一首乐曲)(40分)。

(3)电脑音乐制作

①用提供的电脑音乐制作软、硬件为单声部旋律编配乐队伴奏(100分)。

②视唱练耳及乐理(笔试;视唱练耳55分,乐理5分)。

③加试即兴伴奏(现场抽签两首,为单旋律配钢琴即兴伴奏)(40分)。

注: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生自备

5.舞蹈编导

(1)舞蹈编导

①初试内容:舞蹈基本功测试(控制、跳、转、翻)(60分);舞蹈表演性组合(古典舞和民间舞均可以)或剧目(40分)。

②复试内容:音乐基础知识(笔试)(15分);命题式舞蹈小品(100分)。

(2)大众舞蹈(国标舞)

①初试内容:摩登舞(华尔兹或探戈舞中任选一支舞,按照基本步法组合或套路表演)(50分);拉丁舞(伦巴舞或恰恰舞中任选一支舞,按基本步法组合或套路表演)(50分)。

②复试内容:音乐基础知识(笔试)(15分);舞蹈基本功测试(100分)。

(3)音乐舞蹈

①初试内容:舞蹈基本功测试(控制、跳、转、翻)(60分);演奏一门乐器(口琴除外)或演唱一首歌曲(40分)。

②复试内容:音乐基础知识(笔试)(15分);舞蹈表演性组合(古典舞和民间舞均可以)或剧目(100分)。

关键字:东北师范大学,08,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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