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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12-23

一、学院介绍</STRONG>

广西艺术学院坐落在四季如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坐拥风景秀丽的南湖公园, 校园环境优美、树木葱茏。是全国六所省属综合性本科艺术院校之一,是广西壮乡艺术教育的最高学府,广西历史最悠久的培养艺术人才的摇篮。建院七十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规模较大,条件优越,师资雄厚,多专业,多层次办学的高等艺术学府。具有文学学士学位及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工作评估中获得优秀,2008年被教育部确定为硕士推免生工作高校,可以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目前,学院拥有各类专业实验室、专业工作室、多媒体教室、美术欣赏室、音乐厅、语音室、电教中心、校园网络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设备。桂林教学区位于“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市郊,校园更是古木参天,绿树成荫。

学院坚持“立足传统、面向现代、兼收并蓄、求实创新”的办学理念,到2015年,把我院建设成为具有民族艺术特色,在东南亚地区有一定影响、处于全国同类高校先进行列的综合艺术院校。

二、培养目标</STRONG>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广适应”的创新型和实践型相结合的艺术人才。

三、报考对象</STRONG>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具有一定的艺术素质和基础者均可报考。

2.不能报考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生计划及性质、学制</STRONG>

1.全国招生名额本科2000人、高职高专100人。

2.计划性质:公办。

3. 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二年(中英合办)。

以上计划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文件为准。

五、招生专业、计划、学费、考试科目、招生地区、报考条件详见“附表一”。</STRONG>

六、报考地点及办法

1.我院面向全国招生。在广西以及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山东、广东、云南、江苏等九省(区)设点组织专业考试。

2.报名办法:外省考生持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核发的普通高校文化高考报名号、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区外考生除以上材料外,如无计算机系统组织报名的考点还须交近期半身免冠(正面)一寸同底片照片二张(背面写上姓名和报考专业)]到我院指定的考点报考。

3.上述有设点的招生省考生须在该省我院指定的考点报名和参加专业考试,不允许跨省报名和参加专业考试。不设点的招生省考生请就近赴以上有考点的省或南宁本部参加专业考试。

4.广西考生持《2009年度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复印件到我院报名(可由他人代替报名,但报名信息要准确,否则,出现失误责任自负)。

5. 考点地址、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详见“附表二”。

七、专业考试要求

1.广西考生请查阅《广西艺术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及考试指南》(广西考生)。

2、外省考生请查阅《广西艺术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及考试指南》(外省考生)。

八、专业考试须知

1.考试须携带当地招生办公室核发的普通高校文化高考报名号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专业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

2.报考我院的广西考生须到我院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3.全区艺术统考不涉及的专业(方向):⑴艺术设计(服装与形象设计)⑵广告学(广告策划)⑶书法学⑷美术学(美术史论)⑸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⑹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⑺音乐学(艺术商务)⑻音乐学(媒体创意)⑼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⑽录音艺术⑾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时尚造型与影视形象设计)⑿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美术与空间设计)⒀广播电视编导(影像数字传播、电视编辑与网络传媒)等十三个专业(方向)为我院单设专业,广西考生仅报上述专业(方向)的不需参加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只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九、文化考试及其录取控制分数线</STRONG>的划定</STRONG>

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文化统一考试,数学成绩计入文化考试总成绩,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时间在考生填报志愿后,文化分数线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备案并通过我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十、录取</STRONG>

1.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

2.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除广告学(广告策划)专业文化与专业分数比例6:4外,其余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分从高至低排名,同时参考专业主科等相关科目成绩及综合条件择优录取。

3. 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广西艺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执行。(可登陆我院网址查看)

十一、注意事项</STRONG>

1. 考生报名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2. 专业考试成绩于4月10日左右通过广西艺术学院网站查询和下载,取得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由我院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

3.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规定进行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 新生入学后,所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美术类专业的新生,一年级安排在桂林校区学习、设计类新生一年级安排在南宁长堽学区学习,二年级回南宁本部学习至毕业。

6.美术学(美术教育)新生四年学习时间都在桂林校区。

十二、与英国格林多大学合作办学项目:(相关信息可登陆我院网址查看)

校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

邮编:530022

招生办电话:0771-5333126 5317393(传真)

网址:http://zsb.gxai.edu.cn或http://zsb.gxai.cn

广 西 艺 术 学 院

2008年12月

关键字:广西艺术学院,09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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