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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01-09

一、培养目标</STRONG>

为国家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艺术表演、艺术设计、艺术教育及艺术研究的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

2008年,我校艺术类专业拟在全国计划招生130名。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音乐表演专业(文理兼招,本科,7000元/学年):计划招生60名,其中声乐方向30名;器乐方向30名(乐器种类:单簧管、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钢琴、手风琴、琵琶)。

艺术设计专业(文理兼招,本科,7000元/学年):计划招生70名。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需根据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后生源分布情况,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编制。

三、报考条件</STRONG>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艺术事业。

2、基本条件:普通高中或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身体健康;未婚;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3年9月1日后出生)。

3、专业条件:

①报考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良好的声音听觉和一定的演唱能力,身体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健全。

②报考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良好的音准听觉,较熟练地掌握所报考乐器的演奏技巧,有一定的演奏水平。

③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绘画造型能力,视力符合体检标准要求,无色盲、色弱等缺陷。

4、其他:若生源所在省区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在教育部有关政策范围内参照执行。

四、报名及考试

1、报名及考试日程安排。

省份 招生专业 报名地点 考试时间(</B>2008年) 报名时间(</B>2008年)
吉林 音乐表演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长春市朝阳区湖滨街788号</TD> 2月14日</TD> 2月12—13日</TD>
艺术设计
山东 音乐表演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北路69号</TD> 2月21日</TD> 2月19—20日</TD>
艺术设计
音乐表演 临沂第七中学:临沂市金雀山路116号</TD> 2月26日</TD> 2月24—25日</TD>
艺术设计
甘肃 音乐表演 兰州大学医学校区A区教学楼 2月23日</TD> 2月18—20日</TD>
艺术设计
河南 艺术设计 中原工学院(北校区):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TD> 3月 2日</TD> 2月29日、3月1日</TD>
湖南 音乐表演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3月 8日</TD> 3月6—7日</TD>
河北 音乐表演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nbsp;12 号</TD> 3月16日</TD> 3月14—15日</TD>
艺术设计

备注:</B>

①考生可从上述考点任选一处参加专业考试,不得重复报考。②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若生源省区省级招办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照我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

2、报名注意事项:

①考生本人须持《XX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现场报名,不接受函报、代报。

②考生须提供近期2吋同底片正面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所报专业),身份证复印件和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复印件各1张。

③报名费以甘肃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④认真填写兰州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表(卡),保证各项信息的准确无误;否则,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试内容及分值:

音乐表演专业

①主科(80分):

声乐方向:考生须演唱声乐作品两首,时间不超过8分钟;演唱前进行30秒钟的歌词朗读。

器乐方向:

钢琴和手风琴考生须演奏1首练习曲、1首复调乐曲和1首独(协)奏曲,时间不超过12分钟;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和琵琶考生须演奏1首练习曲和2首独(协)奏曲,时间不超过12分钟。

②视唱(6分):五线谱、简谱各占50%。

③笔试(14分):乐理及音乐常识8分;练耳(即听音记谱)6分。

艺术设计专业

①色彩(满分值40分)。②素描(满分值40分)。③速写(满分值20分)。

五、评分办法:音乐表演专业主科考试由各评委教师单独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值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艺术设计专业试卷由评卷教师组阅评。

六、成绩公布及合格证寄发:专业课考试成绩将在网上公布,并按照总成绩排出最终名次。合格证将在3月底寄送考生本人。

七、录取规则:

文化课分数按照教育部“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生源省区二本线的60%”执行。

专业课分数按照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划线标准执行。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若生源省区省级招办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须参加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方能按照我校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具体录取规则为:在文化课和专业课均上线的前提下,按我校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八、其它事项:

1、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专业、体检或其它方面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如发现在招生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2、专业考试需用的乐器(钢琴除外)、画具(含画架)、文具等均由考生自备。

本简章可面索、函索或网上下载。

联系地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30000

电话:(0931)8912116 8912748 传真:(0931)8912229

网址:http://jwc.lzu.edu.cn E-mail:zsb@lzu.edu.cn

本方案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moninfu]

关键字:兰州大学,08,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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