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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美术、设计类2008年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01-02

贵州师范大学美术、设计类 2008年省内招生简章

一、面向贵州省招生专业及名额(招生计划以贵州省2008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计划为准):

专业 计划数

美术学 55

艺术设计 50

摄影 32

绘画 33

合计 170

二、报名条件:

符合《贵州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考。

三、考试办法、科目及日期:</STRONG>

1、专业考试报名程序:

凡报考美术类的考生(含参加省外考试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者,须在2007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报名,领取《贵州省2008年艺术类考生报名登记表》,并现场摄像。再到专业报考点(贵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办理专业考试交费领证手续。报名时交考试费130元/生,领取“准考证”后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2、文化考试报名程序:

凡获取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必须在领取艺术专业考试报名号的县(市、区)招生办办理文化统考报名手续;未获取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也必须在领取艺术专业考试报名号的县(市、区)招生办办理文、理科类报名手续,参加6月份的全国文化统一考试。

3、交费领证、考试时间、地点:

全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美术、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报名、考试地点设在贵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

报名时间:2008年1月24—25日

考试时间;2008年1月27日

4、考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一天考完)。

四、填报志愿及文化考试:</STRONG>

填报我校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和摄影四个专业的志愿,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填写志愿一律填涂省考试中心统一制作的“考生志愿信息表”。

五、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STRONG>

1、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按照《贵州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执行。

2、考生的体检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指定医院进行,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考生在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在省考试中心的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对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10%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余部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七、学费:

美术学、摄影、绘画专业每生每年5900元,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6500元。

八、入学事项:

1、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规定携带有关资料和费用准时到校报到。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3、在校就读期间,学校实行奖、勤、贷、补等制度,鼓励学生刻苦、勤奋学习。

九、其它:

考生到考点的一切费用自理。

有关招生详情请登陆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www.gznu.edu.cn或zjc.gznu.edu.cn)。

咨询电话:(0851)6701855(学校招生办);(0851)6702492(美术学院)。

贵州师范大学

2007 年12月

关键字:贵州师范大学,08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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