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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郭案二审:郭庆祥递新证据否认恩怨
作者:    来源:《京华时报》    日期:2011-09-08

昨天,画家范曾诉郭庆祥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谈话。在长达两小时的谈话后,法官宣布不会开庭,让双方等待法院宣判。郭庆祥表示,无论官司输赢,他都会继续写文章对范曾的作品进行艺术批评。

法庭谈话结束后,郭庆祥代理人富敏荣向媒体介绍情况,庭审中双方就范曾是否存在“流水线作画”展开激励辩论,郭庆祥方面表示不同意调解,法庭已完成了二审的法定程序,将择日宣判。

富敏荣透露,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就范曾是否存在“流水线作业”的事实、贬损是否等于侮辱、郭庆祥是否有主观恶意、范曾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等方面进行辩论。范曾代理人表示,郭庆祥一审时说他15年前就看到范曾“流水线作业”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当时范曾的画室才二十平米,不具备“流水作业”的条件。富敏荣表示,“流水线作业”是郭庆祥亲眼所见,有证人赵刚证言,也有范曾弟子崔自默网站上的照片,证据确凿,而且画室大与小并不能妨碍他“流水作业”。

昨天,富敏荣向法庭递交了一份新证据,是在一审宣判后,范曾的代理律师薛秋红接受《北京晚报》记者采访的一篇报道。文中薛秋红明确说,范曾和郭庆祥官司之前没有私人恩怨。富敏荣说,出示这份新证据是想证明郭庆祥没有故意贬低范曾名誉的动机,一审法院以双方有交易关系而认为不是纯粹的文艺批评,目的是想说明双方因交易有恩怨。而这份证据能够证明双方都认为没有恩怨,由此认定一审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

郭庆祥表示,这场官司无论输赢,他都会继续写文章对范曾的作品进行艺术批评。他说:“范曾的‘流水线产品’就是普通商品,永远不能成为艺术品的。他的这些东西终究要被艺术市场驱逐出去,时间是最好的判官。”

范曾代理人李景芳没有对本次谈话发表意见,截至记者发稿时,他的手机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案件回放

2010年5月,郭庆祥在《文汇报》上刊发文章,不点名评论范曾流水线作画。范曾提起诉讼。2011年6月7日,昌平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郭庆祥构成侵权,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未尽到审查义务存在过错,但未构成侵权。法院判决郭庆祥向范增书面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

关键字:郭庆祥,范曾,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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