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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录取将开始 七类考生投档有规定
作者:    来源:南京晨报    日期:2007-07-05

我省今年的高招录取即将开始。记者昨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对七类特殊考生的投档办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

省教育考试院在第一批本科平行志愿投档前,对先期填写《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高考总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控线的考生按其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先行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但未被自主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由院校在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前退回,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考生分数和所填平行院校志愿进行随后各批次的投档。

总分相同的考生

对五门科目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且这部分考生的志愿中包含了相同院校的志愿,则将这部分同分同志愿考生全部向该院校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

对在平行志愿中A志愿填报民族院校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即对其原始分加20分,如该生加20分后达到民族院校投档线则向民族院校投档。如检索到的院校为非民族院校,则该生仍按其原始分加5分的排序位置,参加非民族院校的投档。对在平行志愿中填报有民族院校预科班或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如本批次省控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

小语种考生

对本科平行志愿中A院校的第一专业填报外语小语种专业的小语种考生,将对其原始分加20分,如该生加20分后达到A院校投档线,则向该院校投档。否则,该生仍按其原始分的排序位置,参加其他院校的投档。

体艺特长生

对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的档案先进行锁定,在平行志愿批量投档后分别按有关政策,并依照考生所报志愿,进行补充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后,按照招生高校测试确定的等级投档。

报考教育部规定的53所高校(含省内的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共7所高校)艺术特长生的考生,按照高校确定的测试等级投档。报考省属高校艺术特长生的考生,按照有关院校代为测试的等级投档,由高校按相关政策择优录取。

单科优秀考生

在高考总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控线的考生中,凡单科考试成绩排名本学科本一上线人数的前5%的考生,被确定为单科成绩优秀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对未被投出的单科优秀考生,按其平行志愿中最后一所院校志愿进行补充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选择性招生对象

在平行志愿投档后,对同批省控线上未被录取、但被高校确定为选择性招生对象的考生,由高校出具书面报告,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投档,由高校进行选择性录取。高校提出的选择性录取考生的平行志愿中应包含该高校志愿,否则不予投档。

关键字:江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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