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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史前及原始造型艺术的审美发生
作者:    来源:中国艺术批评家网    日期:2009-12-31

三、史前及原始造型艺术写实与装饰写实形态的审美发生

虽然史前艺术中的写实形态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发生,但是本文认为,它的审美发生则要到文明社会的19世纪才成为现实,这意味着史前写实与装饰写实形态的审美发生不但在时间上比抽象形式形态要晚得多而且它的审美发生的途径也要比抽象形式形态艰难曲折得多。

史前及原始艺术写实与装饰写实形态的审美属性为什么在史前和原始社会中不能发生呢?主要原因是从对象方面看,史前及原始艺术的写实与装饰写实形态无不注入了复杂浓厚的巫术宗教观念;从主体方面看,史前人类对巫术宗教的真诚信赖也证明他们没有能力对其采取审美态度,与其构饰审美有关。

我们知道,在写实装饰写实的形象中,存在着一个二元对立的意义结构,即世俗的意义与神圣的意义的二元对立。前者是形象的指称意义和形象所代表的原造在日常生活中的意义之间的结合,后者是通过巫术宗教观念和仪式化的巫术宗教活动渗透在形象中的神秘力量和属性。史前人类和原始人不畏艰难,忍受各种痛苦,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创造那些我们称之为艺术的形象,并不是因为这些形象的形色构成能够唤起他们的美感,也不是为了画饼充饥,把野牛视为可食的食物,而是因为他们相信,在被创造的图像中蕴藏着能干预和控制他们生产活动和日常生活的神秘力量。史前人类这种对待图像的态度是由他们“在自然力量面前还无能为力”所决定的。这种态度是对在实际的生产活动中和日常生活中不能被有效控制的自然力量,也不能真正理解那些自然力量的歪曲反映。所以,他们相信在自然中隐藏着看不见、摸不着的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它们不但支配着一切自然现象,而且也支配和控制着人类的日常生活。在他们看来,天灾人祸、收获的好坏、战争的成败,都是这种神秘力量通过不可预测的方式干预的结果。但是另一方面,他们对自己能通过特定的巫术宗教活动去控制、利用这种神秘力量为自身所需的目的和意志服务又同样信心十足。然而,就象自然界的神秘力量,自然界的意志和目的要通过物质媒介、可见的物体和日常生活中的事件来传导、来表现一样。也像在生产中要对对象施加影响就得使用工具一样,史前和原始人类也感受到要想达到控制、利用和掌握这种神秘力量为自身需要服务的目的,同样需要操作的工具和物质媒介。正是上述原因促使他们去创造洞穴壁画、女神雕刻、图腾和偶像(还有咒语、巫舞等),并把它置入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之中,用他们认为有效的巫术规则对其进行操作,或通过特定的宗教仪式对其进行祈祷和崇拜。这样,在他们看来,通过这种活动,图像的威力就能够穿过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去干预、控制远处和未来的事物和事件,使其按照他们的意志与欲望存在和发生。这正如C•汤姆逊所说的那样,“原始巫术是基于这样一种观念,即由于人们创造了支配现实的幻象,人们就能实际地支配现实。它是一种幻想的技术,用以弥补实际技术的不足”。所以,从还原史前和原始社会的历史条件看,史前和原始人是把形象与形象所象征的神秘力量以及原型的生命力看成是一个东西的。因为它们往往是人们恐惧、敬畏、崇拜的巫术宗教对象,而“宗教是那些没有获得自己或是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所以,这种对象和对这种对象的主体感受都是与审美的性质相矛盾的。这就是这类艺术形态在史前和原始社会不能发生审美的第一个原因。

第二个原因是:加上所述,当史前及原始人在操作和祈祷这些图像时,都是抱着非常具体、非常现实的功利目的的,其中有一些,或者说绝大部分都与部落或个人的重大事件有关,如战争的胜败、部落的主存和种族的繁衍以及个人的生命安危等等。这样,他们对于包含在图像中的神秘力量必然会倾注强烈而又虔诚的感情,而在这种情感和功利态度支配下,主体与图像之间是没有距离的,因此也就不可能与其构成现实的审美关系。

除了上述原因外,我们认为,史前及原始艺术的写实与装饰写实形态在当时历史情况中不能发生审美,还基于对这样一个事实的考虑,即:人类在进入文明社会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像史前人一样是把图像作为巫术和宗教的工具来使用的。古埃及、两河流域如此,中国直到汉代仍然如此。

虽然这类图像的审美属性在史前和原始社会中不能发生,但是,从客体方面看,这类图像潜在地包含着各种美的属性,从主体方面看,人类在劳动实践和巫术宗教活动中也培养了审美主体所需要的许多能力。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虽然这类图像因注入了浓厚复杂的巫术宗教观念而使主体把形象与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和原型的生命力等同起来,但是,由于形象创造活功本身的特征,如媒介的有限性、主体的选择性和技巧的有限性等,必然造成形象和意义与原始形态以及它在生活中的意义之间的本质性差异。这种差异使形象世界从日常生活中分离出来,进入了神圣的精神领域,成了不同于物质实在的精神实体。因为在事实上形象一旦从现实生活中分离出来,它就转换成为对现实生活的反映形式,是宗教巫术观念和神秘力量的象征,是原型生命力的形象化和形式化。与现实生活中的物理空间、实际的力量相比较,形象所占据已是一种虚幻的空间,所拥有已是一种虚幻的力量(而这又是由形象的相对自律性和独立性给予保证的)。与主体有了与其对象的这种性质相适应的本质力量时,图像作为巫术宗教的工具就必然向美的形象,向有意味的形式生成转换。

另外,与此紧密相关的是,写实与装饰写实形态所描写的对象和事件在日常生活中是处在空间和时间的连续状态之中的,而形象的创造活动则能把它们从这种连续的状态和无限的关联中分离出来。这在事实上也就产生了“在空间—时间上是闭合的,因此是集中的,由统一的观点出发对各种因素做出安排的特性,由此开始自发地形成一些重要的审美范畴如情节、典型等”。

第二、如前所述.对于生活在史前和原始社会的人类来说,艺术形象的创造活动是一件非常严肃而又神圣的工作。所以,他们也就必然怀着极大的热情,花费许多心血,全力以赴,精益求精地去从事图像的制作工作,这种态度必然提高形象本身的感染力。同时,由于同样的原因,史前和原始人类在形象的创造活动中,必然把对形象的神秘力量和原型生命力的恐惧、敬畏等真实情感注入图像之中,从而使它们充满生机与活力。这正如赫伯特•里德在谈到史前洞穴壁画时所说的那样,“这些洞穴壁画揭示了一种价值尺度,这种价值不是写实价值,而是生气,生动和情感力量方面的价值,而生气.生动和感情力量正是美学品质的重要元素”。

第三、从主体方面看,虽然史前和原始人还不具备欣赏这种注入了巫术宗教观念图像的审美能力。但是,他们在生产实践和图像的创造与操作活动中部还是获得了审美主体必须具备的许多能力,如发达的表象记忆力和想象力,延迟模仿对象的能力,投射与完形的心理能力等。而更为重要的是他们思维方式.虽然在史前和原始社会中,原始思维的方式因把形象的力量与实际的力量等同起来阻碍了史前艺术的审美发生,但是,这种把物态化的形象看成是有情感、有生命的拟人化思维方式,也即原始思维的形象性、象征性、情感性特征,则又为后来的艺术思维和审美感受力奠定了心理学方面的基础。当然,当上述主体的能力还是围绕着巫术宗教活动展开时,它们在性质上仍然属于巫术宗教主体的能力而不是审美主体的能力。尽管如此,这些能力还是为主体向审美主体转换提供了潜在的条件。

从上面的论证中我们可以看出,人类在巫术宗教活动中,一方向创造出了潜藏着审美性的形象,另一方面也生产出了审美主体所需要的各种潜在的能力。但由于主体和客体(形象)都是巫术宗教活动组织结构中的一分子,所以在主客体之间就无法构成审美的对象性关系。这就出现了我们前面谈到的艺术形态发生与审美发生不同的矛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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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审美,造型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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