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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基督宗教艺术的复兴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04-07

一些人常说中国文化是乐感文化,西方文化是罪感文化,这说法似是而非。乐感文化和罪感文化是不同范畴的概念,不同范畴的东西不能放在一起对比。正确的说法是:中国文化是乐感文化,西方文化是爱感文化;或者说中国文化是德感文化,西方文化是罪感文化。刘小枫说:“如果把罪感对应于乐感的结构位置水平,明显就搞错了。罪感意向并不是基督教精神意向结构中的显现状态,而是引发另一种心理意向(按:爱感)的根据和基础。在极为复杂多宗的基督教各派别中,没有任何一派把罪感的精神状态确立为个体精神所应企达的境界,而是个体精神被规定的在体性意向状态。如果把罪感对应于乐感,等于说基督教精神倡言以罪感为个体生命的理想境界,罪感成了精神的目的性意向。事实上,罪感是被祈求超逾(得救)的意向状态,这正是‘救赎’的意义。”【6】罪感即是对人自身中的自然欲望的自觉意识,是对人背离上帝的自觉意识。罪感的精神意向,必然引向爱感。由于爱感是在人的生命裂伤(罪)的在体上产生的,爱感生命力仅得自于超自然的神圣生命。神圣生命的救恩行动将真正超越性的爱带给人,使罪的人在神圣生命的救恩中得到重生。这种爱感把人感觉状态转化为温柔、感恩、承领、祝福的心意,人不再是漂泊于自然状态中的孤身只影。说到底,爱不植根于人,人才植根于爱,这就是基督教精神的基本品质。

基督教精神还有一个基本品质,这就是自由。自由不仅是权利,还是恩典,没有爱,便没有自由,保罗说:“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被奴役的轭挟制。”【7】按基督教的原罪说,人的自由是一种罪性,人妄用自己的自由,偷吃了智慧果,被上帝逐出伊甸园。但也正是这种罪性,带给人救赎的需要。经过耶稣救赎之爱的洗礼,自由就使人的精神位格禀有了神性的品质。新约中的上帝形象不是高高在上,而是降身为人,替人受维,直至牺牲,而后复活,为的是拯救每一颗破碎的心灵。耶稣基督不仅是爱的化身,也是自由的化身。十字架是上帝自由的象征,钉在十字架上的是人的自由,耶稣是为自由而死。耶稣基督给予人最大的赠礼,就是自由。刘小枫引用梅烈日科夫斯基的研究,认为旧约与新约的差异并非只是“公义的上帝”与“爱的上帝”之别,同样,甚至更为重要的是:旧约偏重上帝的子民(人民),新约偏重“个体的神圣性”。什么是个体的神圣性?信仰从根本上说,是个体生命的事件,而个体生命的价值,只在与上帝的关系中才会得到确认。进入信仰之光,即是个体生命与上帝的挚爱同在,与上帝的自由同在,这就是个体的神圣性。有人说,近代个体自由主义的原祖就是耶稣基督的“我在”。二者确有亲缘关系。基督教的“绝对主体性权利”,个体的“无限自由的身位”已经体现了个体自由主义的原则。

按基督信仰,人的自由同爱心一样,不是出自自然本性,而是来自上帝的恩典,这是真正的天赋人权,是人经过上帝二次创生后所获得的天赋人权。基督徒作家余杰在《朋霍费尔对中国自由主义的更新》论文中,通过梳理朋霍费尔在中国的接受历史认识到:所谓基督教精神,除了最根本的爱上帝、爱世人之外,就是要高扬这种承受了上帝恩典的自由精神。不需要一套完美无缺的主义来解决问题,而需要每一个人在身体上和心灵上成为真正的“自由人”;以“光明之子”的形象去昭示出一条新的道路。正如朋霍费尔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所需要的,不是天才,不是玩世不恭者,不是愤世嫉俗者,不是机敏的策略家,而是真挚的,坦诚的人。要使我们能够找到重返纯朴与真诚的道路,我们的精神包容量足够地充分,我们自身的正直足够地问心无愧了吗?”【8】毫无疑问,由于自由属于先验的存在,与神同在,自由就不属于任何主义,更不属于尼采的敌基督哲学的形上之“自由意志”,自由乃是生活和生命的价值本身,乃是属灵艺术的本体所在。“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9】虚无主义以及犬儒主义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自由,没有被基督精神充满的自由或前卫,仅仅是半吊子的自由主义,无论何其前卫,都是无根之浮萍,它必依附于世俗的虚妄和权利,也必毁于圣约翰在《启示录》所预见的那“红龙”和“大淫妇”的恶毒捆绑。

借由上述基督精神的重申,我们可以认信,基督精神就是爱与自由,基督徒和属灵的艺术家都是光和盐,他/她们通过在世上作盐作光,将天国的法则——爱与自由表现出来,当圣艺术从大地不断涌现出来,当基督徒艺术家聚集在一起祷告、举行展览,就成了山上的一座城,成了一个灯塔,照亮所有能看见它的光的人,通往主耶稣之路。

中国的基督教圣艺术的特征还不是已经明显成熟的本土化,本土化只是手段,不是其目的。其最本质的部分是,它应然随着时代的审美变化而创造出丰富多样的新视觉形式和风格,人们通过美的灵性感动进入神圣的意义领域。如果圣艺术的美是自足的,就必然具有基督的真理性和启示性,因此也无法将其归结为任何一种现实反应论、生物本能或心理意识。圣艺术绝不是指圣艺术的创作者乃是圣者,而是创作者将自己的生命和艺术才具向绝对敞开,作为上帝圣道的澄明无蔽之载体,极大地将上帝的圣道表征于世界。尽管圣艺术有其既定的部分,例如基督教艺术传统和题材的规定性、优先性,但最终因其特殊的蕴含,因其必须承载的真理性和启示性,也就必然要在传统与题材、风格与形式、观念与媒介的基础上自我更新,开辟出新的意义空间和视觉样式。圣艺术的审美创造尤其在新教教义中互为表里、融为一体。而世界基督教会历史的一些光辉时刻,也正是保护并推动这种既在审美中超越又在教义之公义中融合的时刻。

在20世纪百年中国文化艺术历史上,基督徒艺术家、作家还很稀少,尽管并没有出现R.M里尔克、T.S艾略特、鲁奥、夏加尔、梵高、萨瑟兰乃至如当代俄罗斯圣艺画家穆欣那样影响广泛的人物,但同样值得敬慕的是,中国基督徒艺术家因信称义,在旷野呼告,在暗夜追寻神迹,守护、培植着信仰的“一粒芥子”,使之茁壮生长。中国基督徒艺术家与广大的基督徒、虔诚的教会同工一道,以使徒的使命感作出了有益的奠基,累积了丰盛的属灵的奉献。在新世纪,随着基督教在中国城乡的普遍复兴,民间艺人、城市社区年轻的一代艺术工作者同时被上帝的恩典兴起,他们应该更为有福,因而也必然经历更艰险、更复杂的试炼。然而,无论我们怎样看待上帝的计划,中国的基督徒艺术家只能用沾满他们家乡泥土的鞋底把信仰、生活和艺术粘合在一起。在上帝的土地上,他们是沾满泥土的孩子。中国基督教信仰及其圣艺术的前途何在,取决于它对中国社会肌体和精神震颤的感觉能力和在泥泞大地上行走的能力。

而当角声再度响起,圣灵临到神州,基督的精兵就是艺术的先锋。

注释:</B>

【1】《约翰福音》1:5。

【2】 参见柏莱德:《清宫洋画家》,耿昇译,山东画报出版社,2002年1月版,序言,页9-10,柏氏指出,欧洲被启蒙时代的人士理想化了中国形象,与真实的中国形象有巨大差异,根据李约瑟的研究,中国在他们的发明中本来是超前西方数世纪,可是在18世纪却在沉睡中。乾隆是一个历史罪人。柏氏印证了一位耶稣会教父的话:“我们违心地犯了宗教罪孽,我的儿子和我,我们在时间上过分超前了,我们在时间上过分提前成了现代人。”另,有关耶稣会士在明清两代的艺术创作和传播、交流活动,可参见莫小也《十七—十八世纪传教士与西画东渐》,中国美术出版社,2002年1月版。

【3】 丹尼尔.约翰森.弗莱明(Daniel Johnson Fleming):《不同的表现手法,不同的艺术风格:20世纪初期亚洲及非洲的基督教绘画》,王鲁译,成言艺术出版,页89。

【4】 Albert Einstein to Joseph Lewis, Apr. 18, 1953

【5】 《约翰福音》13:34-35,另见15:12、17.基督教诫命“爱人如己”,既是旧约圣经的命令,也是耶稣和使徒们的命令。

【6】 刘小枫:《拯救与逍遥》,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7月第1版;页145。

【7】 《加拉太书》5:1。

【8】 余杰:《白昼将近:基督信仰在中国》,晨钟书局,2008年4月版,页32。

【9】 《约翰福音》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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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基督宗教,艺术,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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