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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生命:生物艺术之魂
作者:沈铭贤    来源:品博艺术网    日期:2012-03-06

发言初稿2012.3.9上海美术馆

著名哲学家海德格尔说过一段发人深思的话:“由于技术之本质并非任何技术因素,所以对技术的根本性沉思和对技术的决定性解析必须在某个领域里进行。此领域一方面与技术本质有亲缘关系,另一方面却又与技术之本质有根本的不同。这样一个领域乃是艺术,但是,只有当艺术的沉思本身没有对我们所追问的真理之星锁闭起来时,才会如此”。这就是说,对于一种事物或创新的考察和评价,可能要跳出其领域或“圈子”,才能看得更清楚,更准确。我们中国人常说,“旁观者清”嘛。也正是看到这段话,才给了我勇气,站到这个庄严的讲台上,谈谈我对生物艺术的一点不成熟的看法。

生物艺术(Bioart)是一种全新的艺术,基最根本的特点在我看来就是有生命,是真正“活”的艺术。我们平常接触的各种艺术,或者说古今中外的各种艺术流派,表现大自然,表现人物,表现花草虫鱼,也向我们展示生命,歌颂生命,但不管是齐白石的虾,徐悲鸿的马,或者是达芬奇的蒙娜丽莎,毕加索的思想者,如何栩栩如生,总并不是真的有生命的活物。生物艺术不同。从它制作的材料,包括各种动物,植物,特别是微生物,到它展示出来的艺术样态,都是活生生的,具有新陈代谢,遗传变异功能的生命体。这是前所未有的。比如我们看到型态各异五颜六色生长着的南瓜,注入了艺术家基因的盛开的矮牵牛,长着小鼠胚胎干细胞的皮革等等。当然,是不是所有生物艺术品都必须是有生命的活物还有争论,流行的“人体艺术”以大活人为对象却并未纳入“生物艺术”的范畴。但生物艺术是有生命的活体艺术样式,似乎应能达成共识。

生物艺术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与现代生命科学技术的紧密结合,或者说科技含量高。要把动物、植物或者它们的器官、组织、细胞以及微生物等以艺术的样态展显在公众面前,不仅要有艺术的功力,而且要运用转基因,基因重组,干细胞乃至“合成生命”等尖端生物技术。这就要求生物艺术家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生物技术专家。当然,还要有专门从事生命科学技术研究的行家里手的指导和合作。

如果上述两个特点成立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说生物艺术以一种崭新的形式,向公众活生生地展示了生命的神奇、神秘、神圣。这是一件了不起的意味深长之事。我相信,不论是平民不性,还是青年学生,或者是当官的,甚至是高级知识分子,看到在日常生活中从未看到想到的,造型美观、色彩缤纷的南瓜,一定要惊叹,赞叹:这是南瓜啊!真漂亮,太神奇了!或者,当我们看到卡兹(E.kac)的荧光兔,荧光鱼之类的时候,也会激发时生命的好奇、敬畏。

这是一个从祛魅到返魅的过程,非常难得,也非常有价值。当维萨利把解剖刀举向人的尸体的时候,当达尔文提出划时代的自然选择进化学说的时候,以及,当现代生命科学家解码人类基因组的时候,都在向人们揭示生命的奥秘:噢,原来是这样。这实际上就是祛魅。祛魅很重要,有利于人们认识生命、利用生命、改造生命。可以说,没有祛魅就没有生命科学。然而,解除了对生命的神秘感、神圣感,又可能把生命当作纯粹的“物”,普通的“物”,乃至把人还原为DNA、碱基对,从而削弱甚至消除对生命的敬畏。这很危险,但不幸的是,这又是我们不能不面对的现实,因而需要返魅,重建对生命的敬畏。

同时,生物艺术又是很捧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正为Zurr所说:“许多实验都发生在我们所不了解的实验室中,而艺术家则使这些研究工作变得可见了。”我从事生命伦理工作,认识好些生命科学家和医生,但确实我也很少到他们的实验室。由于生物艺术运用了很多高科技的手段,能够把现代生命科学创造的奇迹活生生地展示在公众面前,这无疑有动于公众了解和理解现代生命科学,是其他任何手段所不可取代的。比如,目前我国公众很关心转基因,对之了解不多,争议都很尖锐。通过转基因的生物艺术,将起到很好的普及作用。

另一方面,生物艺术的上述两个特点也向我们提出了一些棘手的问题。既然生物艺术从制作的材料到展示的成品都是活生生的生命,那就有一个如何对待生命的问题。卡兹说得很好,更用“尊重、滋养和热爱创造的生命”的态度从事生物艺术的创作。这也正是我所主张的敬畏生命是生物艺术之魂的主要含义。请允谅我引述当代著名哲学家、“责任伦理”的倡导者汉斯·约纳斯(Hans Jonas)两段深刻的话:“自然收回了从前被剥夺的东西——足以引起人们敬畏的礼服。而且,敬畏恰恰在使用归功于知识的支配自然的权力时可以敦促人们承担责任”。“我们这个完全没有了禁忌的世界,鉴于其新型的权力,必须自愿确立新的禁忌。……我们必须重新学会敬畏和颤栗,即使上帝不在身旁,也要学会敬畏神圣者”。

众所周到,约纳斯的前辈史怀泽(A.Sehwei zer)创立了“敬畏生命”的哲学,并荣获诺贝尔和平奖。他所说的生命不单指人的生命,而是地球上所有的生命。他从为所有的生命,从人到阿米巴虫,是平等的,都有存在的价值,都要心存敬畏。他说:“只有当人认为所有的生命,包括人的生命和一切生物的生命都是神圣的时候,他才是伦理的”。有这样一个著名的故事。他的一位好友特意从欧洲到非洲去看望他,傍晚,就在史怀泽诊所旁的空地上两位老朋友高兴地见面了。那里蚊子很多。他的朋友习惯地用手去驱赶。蚊子叮在脸上,又习惯地用手去拍打。谁知史怀泽很不高兴,面带愠怒地说:“我的蚊子!”史怀泽说过,“由于敬畏生命的伦理学,我们成了另一种人”。我体会,约纳斯倡导的“责任伦理”之以如此推崇敬畏,就是要在当今“生命科学世纪”,在对生命的敬畏被漠视甚至被抛弃的潮流中,要我们肩负起保护生命,保护地球,保护自然的责任。这也是对人类自身最好的保护。

毫无疑问,生物艺术工作者要满怀敬畏生命之真情、深情。应该清醒地看到,生物艺术工作者有可能性在经意不经意间做一些伤害生命之事。比如,牵涉人体细胞、组织,器官的作品,是不是取得了当事人或其家属的同意,对他(她)们的隐私保护得如何?一些涉及微生物、基因重组之类的作品,安全性如何,有没有可靠的论证和措施?还有,生物艺术作品在展示生命的神奇、神秘、神圣的同时,有一些作为会不会让观众感到某种不快,甚至引起某种不安?这也并非完全不可能。比如。面对那株植入艺术家基因,不着血红鲜花的牵牛,那块长着小爪胚胎干细胞的皮革,不同的观众会有不同的感受是正常的。
因此,我们要遵循敬畏生命的根本原则,参考生命伦理学的一些做法,努力做到:

1、凡涉及人体的生物艺术,必须取得捐赠者的知情同意,为捐赠者保守机密,并取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伦理委员会的审查通过。

2、任何生物艺术都必须案例无害,不能给人类或环境带来危害。为此,要通过必要的专家安全评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美国和荷兰两家顶级实验室无意中制造了能够在高等动物中传播的禽流感病毒H5N1,告诉我们生命太神奇了,人类知之太少,什么都有可能发生。

3、任何生物艺术到了或临近存在周期时,必须在第三方的监督下,安全彻底予以销毁。

那么,这是不是妨碍了艺术的自由呢?我还是想引证约纳斯一段深刻的话:“自我约束向来都是自由的代价,自由往往只能在一个强大的约束性的道德背景面前,通过放弃放纵,通过自愿的自我限制而茁壮成长”。我们不妨看看当今生命科学的最大怪才文特尔。这个经过越南战争的后起生今科学家,在人类基因组计划实施之解,就与美国国家的基因研究机构叫板,极大的推动了基因测序的进度。他又与主流科学界对立,坚持基因研究的专利权。人类基因组计划初步完成后,他又开拓合成生物学的新领域。值得注意的是,这样一位大牌的特立独行的科学泰斗在合成生物研究中,每一个关键步骤都请相关专家作伦理评估。当他的研究取得震惊全球的突破后,又密切配合美国总统生命伦理咨询委员会的调查,一再表示要确保合成生物的安全,不危害人类,破坏环境。这对于我们或许有所启迪。但愿我国的生物艺术也能通过必要的,合理的自我限制而茁壮成长!这也是我作为一个外行,一个老年知识分子的心愿和祝福!

关键字:敬畏生命,生物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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