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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谈公共话语的伦理
作者:徐贲    来源:《东方早报》    日期:2010-07-07

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英文系教授徐贲这些年的许多文章都与公共说理有关。这几年,普通民众、网络、体制,甚至文化学术界充斥着非理性的讨论,持续至今的“汪晖事件”在文化界引起了巨大争论,在争论中不时充斥着刺耳的谩骂。在徐贲看来,连教授们也在做非理性的公共讨论,这才是更令人担忧之处。公共话语常常被用作一种手段,甚至是不正当的手段,那么,什么样的公共话语才符合道德的目的性,而不是仅仅被用作达到某种其他目的的手段?这是徐贲所提出的问题。

石剑峰:您在许多文章中都提到了中国公共话语的话题,中国公共话语生态恶化表现在哪些方面?

徐贲:公共话语生态总的来说令人忧虑,但需要分别对待不同的情况,因为原因和解决方法都不相同。第一种情况是,有的人是根本不想讲理,因为讲理对他们没有好处。他们有话语权,而别人没有,不讲理也没有人能奈何得了他,对他完全没有外界的约束力。他们不讲理,一般已经先控制了自由的公共言论空间。第二种情况是,有的人不讲理,是不知道什么是讲理、怎么说话、与人交流才算说理。他们自己的说理中会有许多逻辑和认知缺陷的问题,无法自己察觉。对别人说理中的逻辑和认知缺陷的问题也缺乏察觉的能力。

说到中国公共话语生态恶化,是因为不但一般民众缺乏这方面的教育、知识和能力,而且连受过高等教育的一些人,在大学里教书、出版著作和享有权威的,也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他们在学校教育学生,培养研究生,影响青年一代,把不会讲理的那一套当正道来传授,以己昏昏,使人昭昭,这才更是令人担忧的。

举一个例子,前几天看到一篇林毓生谈汪晖事件的访谈,他提到有一个为汪晖辩护的有趣的说法:有人说汪晖主要的东西不是抄来的,是他自己想出来的,次要的东西才是抄来的。抄袭帮助他节省了时间,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他的理论建树上,他借着抄袭才变成有世界水平的学者。林毓生挖苦道:“根据这样的思路,以后大学者都应有抄袭的特权、希望变成有世界水平的年轻学者也都应有抄袭的特权,否则你就阻碍了中国变成学术大国,要变成学术大国,中国必须先变成抄袭大国!这样讲下去,势必要把中国变成世界的笑柄!”这个为汪晖辩护的说法肯定是某个教授、学者提出来的,这里面就有中国公共话语生态恶化的表现,你能设想在别的国家有教授、学者这么说话的吗?但在中国这显得很“自然”,因为我们的公共话语中早就先把“看主流”、“分别主次”、“七分成绩,三分错误”这一类似是而非的说法当成合理的辩护逻辑了。

再举一个与汪晖事件有关的例子。《南方周末》发表了一些对这个事件的文章,有一位教授指责这是“一边倒”,是报纸有失公允立场。这里就有一个公共说理的问题。首先,报纸或其他媒体需要区别对待“事实”(fact)和“看法”(opinion)。在对待“看法”时不能一边倒(这是应该反对的),但在对待“事实”时,只能一边倒(这是在汪晖“不当引文”问题上的一边倒),因为事实有“真实引力”(truthgravity),把有理智的人都引向它那边。所以,单凭报纸揭露汪晖“不当引文”问题,不能做出它一边倒的结论。其次,在汪晖的问题上,尽管基本的“事实”是汪的“不当挪用”,但确实有如何去言说这个事实的“看法”问题,不同的看法会把它说成是严重的“剽窃”,或者无关紧要的“不规范”。同样,如何去对待这个事实,也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例如林毓生要求严肃处理,而有的人则主张网开一面,不了了之。但无论持何种看法,都必须为之提出可以说服对方的理由来,而不应该从坏的动机去简单地指责对方“用心险恶”或者“恶意炒作”。照现在的情况来看,为汪晖辩护的那一方确实常常有使用“动机论”的说理谬误。动机是一种 “看法”,是不能当作“事实”论据的。连大学教授们都对“事实”和“看法”混淆不清,可见中国学校的说理教育的匮乏。如果大学教授都缺乏中学生应有的辩论常识,中国公共话语的生态又怎么能够不恶化呢?

扭曲公共话语理性的力量来自哪些方面?

徐贲:这里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曾经有过不扭曲、很理性的时候,而这个前提本身不是没有问题的。就你的记忆而论,你记得什么时候或时期,中国的公共话语是不扭曲的呢?是“文革”时期吗?或是“大跃进”、“反右”时期?所以,一般而言的“扭曲”和中国特色的“扭曲”是有区别的,当然也有共同的地方。我现在就说说共同的地方。一般而言,说扭曲不能没有主语,问题是“谁扭曲”,也就是你说的“来自哪些方面”。简单地说,是权力和金钱扭曲公共话语理性,因为它们有扭曲的需要,也有扭曲的能力,扭曲的手段和形式就是“宣传”和“广告”。

正常的公共话语应该遵循什么样的伦理标准?

徐贲:从古代开始,对修辞的研究, 就一直包含着伦理的层面。所谓修辞,也就是使用语言有效说服他人的技巧、技艺或艺术。修辞这种公共话语的伦理价值包括“好”的动机、对他人的“善意”、话语内容的“真实”。离开或背弃了这样的伦理价值、言论技巧就会成为一种“不正当”的修辞,一种为达目的可以无所不用的手段,一种不正当的诡辩或巧言。不符合话语伦理的便是扭曲的话语,包括公共话语。

关键字:徐贲,公共话语,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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