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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草根到主流从自发到组织 涂鸦=景观装饰?
作者:    来源:中国文化报    日期:2009-08-28

《北京之墙》(局部)

 

北京有奥运涂鸦墙,重庆有涂鸦一条街,济南街头也将出现100余面文化墙……而在涂鸦起源地的西方,却是另一番景象:罗马市长对涂鸦艺术喊停;美国加州出台强制法案,规定涂鸦者负有清理责任;英国前首相布莱尔更是与官员一起,用高压水枪清洗街头涂鸦……

处在不同城市化进程的中、西国家对涂鸦的态度竟有巨大的反差,曾经只能在西方国家街头巷尾看到的涂鸦艺术,如今漂洋过海,落地生根,再现于东方古国。<BR>
伴随改革开放飞来的“夜莺”<BR>
一般认为,西方的涂鸦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美国的反主流文化兴起之时。在发展过程中,艺术元素的加入使得涂鸦不再是单纯的反社会行为,而使其更容易被人们接受。深圳雕塑院院长孙振华认为,涂鸦起初是西方青年反叛情绪自发的宣泄,涂鸦观众的增加逐渐增强了涂鸦的社会影响力,从而使涂鸦慢慢地从文化边缘走向文化中心,成为受主流意识认可和画商追捧的艺术形态之一。在欧美的许多大中城市,如纽约、伦敦、巴黎、柏林、哥本哈根等地,都有著名的涂鸦墙。

在中国,“涂鸦”一词出自初唐诗人卢仝的诗句“忽来案上翻墨汁,涂抹诗书如老鸦。”而现代涂鸦,可以说是伴随改革开放飞到中国的“夜莺”。基于国情和普通人的认知及其对公共秩序的挑战性,涂鸦最初落地中国时只能夜间“作战”,这让负责维护市容的城市管理者十分头痛。

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涂鸦出现较晚,近年来的发展却很快: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陆续出现了为数不少的涂鸦文化墙,如北京的奥运涂鸦墙、重庆的涂鸦一条街等都曾名噪一时。国内的涂鸦网站也十分红火,名为“涂鸦王国”的涂鸦网站,其注册会员就多达十几万人。涂鸦已从昼伏夜出的“游击队”发展成军团作战的“正规军”。

针对涂鸦的种种态度

与涂鸦飞速发展的现实相比,法律条文则显得相对滞后,以致很多地方只能按照乱贴乱画的违法行为处理涂鸦人员。

在国外,意大利国会批准的一项公共安全修正案规定,被抓住的涂鸦艺术家将被判刑、罚款,因为在列车、巴士、博物馆、历史古迹上涂鸦的行为日趋严重,并已成为社会问题;在我国香港,今年7月,法国画家泽夫斯因涂鸦而被控以670余万港元的赔偿金,并被香港警方拘捕,最终泽夫斯被判处处以罚金87万美元(约合559万港币)。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内地,未经设施拥有者许可的涂鸦可能触犯民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违法或犯罪行为。

有关专家认为,涂鸦者在涂鸦时,应以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对他人构成损害为底线,具体来说要注意3个要素:涂什么东西,要注意不要对他人构成侮辱或伤害;在什么地方涂,要注意不要损害公共设施或古迹;在什么时间涂,因为重大节庆期间一般不允许涂鸦。

记者在调查时也发现,大部分市民赞同“涂鸦使得人人皆可为画家”,但在表现自身情感的同时,最好不要影响别人的生活。<BR>
被规范的涂鸦还是涂鸦吗?

涂鸦作为一种城市元素逐渐在国内流行,并得到很多城市的管理者默许或认可。而文化墙等公共涂鸦以疏导的方式,使涂鸦限定在可控的范围内,如北京的奥运涂鸦墙等,一些公共涂鸦甚至成为当地的一道风景线。在天津的一些社区,则使用社区涂鸦占领小广告阵地的策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张大力是最早的涂鸦爱好者之一,在上世纪90年代的北京涂鸦界影响力极大。他认为,如今涂鸦变成了一种时尚,这已经背离了涂鸦的反叛精神,实际上已经不是涂鸦了。因此,2007年张大力封笔,不再涂鸦。

随着“涂鸦是一种城市文化”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更多的地方政府开始参与组织规划涂鸦墙。为政者的出发点大致是,考虑到城市的环境面貌,规划涂鸦墙既可以防止乱涂乱画造成的环境问题,又可以形成地方景观,进而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然而这似乎与涂鸦的原初定义不符。

对此,孙振华认为,国内在接受涂鸦这种艺术形式时上有点差别,把涂鸦简单地看成了一种装饰。他说:“涂鸦是民间的东西,还是还给民间比较好。规范化使涂鸦成为一种景观装饰工程,效果并不好,这不仅背离了涂鸦的本质意义,也降低了它的艺术性。”

从草根到主流,从自发到组织,涂鸦艺术亟需重新定位。

关键字:涂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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