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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与思考——香港书坛掠影
作者:    来源:美术报    日期:2009-09-07

饶宗颐(香港) 书法

前年四月底到五月初,我得黄君实先生和香港“石斋之友”邀请,到香港旅行两周时间。参观了一些展览,接触了一些书法朋友,也在“石斋之友”做了一次演讲并与听众座谈。香港社会的文化氛围及人情状态与大陆有很多相似处,也因为长期分离,形成其自身特点。在香港,很多文化运作形态,非久居大陆者可以想象,而在大陆习以为常的情况,香港人也颇觉诧异。

香港的书法团体</STRONG>

此番为我发邀请函的“石斋之友”,从名称上看,不像一个正式的组织,我在西安办通行证时就受到诘问:这是个团体吗?为什么不叫个什么协会?香港也有叫什么协会的很多组织,只要不重名,不发生注册上的重叠,一切随便。这个“石斋之友”其实是香港相当有名的书法团体,它以黄博铮先生的石斋书屋为依托,吸引了香港一批水平甚高的书法家参加,每周都举办会员联谊活动,在香港书法界的地位,颇相似于内地的沧浪书社,两者之间也举办过书法联展。“石斋之友”成员基本上都是事业有成的中产人士,没有人是要在这里依靠书法来解决生计问题。成员之间,书法造诣有高低,但地位完全平等。会长由众人公推,条件是必须尽心为大家服务。会员之间每周的聚会,是在谈书论艺,濡墨挥毫之后聚餐,费用平均分摊。仅此一点,与内地就大有不同。内地团体聚会,多为公款请客。同人雅集,往往又由大款买单,其间因人情冷暖,利益纠葛,虽细事却难为持久。那夜聚餐后,我见他们算账掏钱,一点也不扭捏。市场经济的契约性质看似有些冰冷,但在现实条件下却可以长久。

香港书法界也曾经有人提出希望成立一个与中国书法家协会对应的统一的团体,其主要理由是便于与内地书法界联系,再则也可以集中展现香港书法家的力量。但此议终难行,大多数书法家不论从理性还是感情上都不愿意接受什么人的领导或者领导他人。在他们的观念里,颜真卿当部长,怀素做和尚,但在书法交流上是平等的。观念行为之不同,使得书法这一产生于中国传统文化土壤里的国粹,引起很多思考:既以书法团体的组织方式而论,大一统的团体虽然有很多“便宜行事”的好处,能够迅速发动有广大人群参加的闹热活动,制造轰动效应,但于文化艺术的发展本质颇多背谬。中国古代书法经典都是在分散状态下由不同书家个人的精勤努力发展起来的,即使曾经有书院画院这样的皇家组织,但社会舆论和集体意识从来不承认文化人创作行为之间的从属关系。王羲之最终是一个自动抛弃职位的隐士,杜甫则是一个被朝廷权力排斥的长期失业者,他们的艺术达到高峰之际,实际上也是他们对社会生活的发言权被完全剥夺之际,但是,权力方面固然着意让他们投闲置散,却不可能也不曾设想封杀或者减弱他们的艺术影响力。权力者明白,九五之尊固然高贵无比,也还有其不该管、管不着因而干脆不管的事。其实这不管之管,最终还是给时代留下了始料未及的光彩。东晋王朝不喜欢王羲之,但王羲之的书法最终辉耀了东晋王朝;李唐王朝对不起杜甫,但若不是杜甫及其“之流”的锦绣诗篇,仅仅是“贞观之治”也还压不起这个被誉为最辉煌的时代的称盘。最原始的艺术传播方式也是最本质的方式。比较现代,“权力”与“话语”的合谋则可以让黄种毁弃,瓦釜长鸣。一个越来越普遍化的现象:我们熟悉的书法界,举办展览规模最大、次数最频繁、媒体报道最热烈、印刷品纸张最精良者,远未必是人们真正喜欢的作品。书法基本形态的速成,书法传播方式的简便,以社会公众权力为主导的舆论炒作的私用,使得个中人越来越张扬地利用书法这一媒质肆行着与人生修养技艺磨砺文化提升完全异趣歧途的事情。以书法官僚为核心,书法权贵、书法托、书法打手,以及被这些力量裹挟着的书法人群,交织形成着一个规模不断扩大、利益不断增加、争斗日益激烈、与书法精神本质相去甚远的书法社会。比较之下,香港的书法朋友们,在近乎凄清的气氛里,倒表现出本能的坚守。他们在赖以谋生的经济生活中的行为规范,我无从了解。但他们从事于书法的行为与心境,却表现出久违了的传统意味。

香港书法团体的民间性,与内地也可做比较,“石斋之友”在香港虽然名誉很高,参加却几乎没有门槛。香港社会崇拜财富,人们平生打拼为过好日子,因为机遇、遗传继承及努力资质等不同而形成社会差距,但地位差距并不容许人格歧视,倒是歧视他人者会被视为缺乏教养。我在“石斋之友”的座谈,参加者除会中朋友外,还有书店的顾客,根本不看各人的职业地位,大家随便提问交流。任何书法爱好者,都可以凭自我感觉选择参加他们中意的书法团体。展览则是书法“出道”的标志,在此之前,参加他们的活动,比如集体临帖,还会得到老会员的指点。如果水平差距甚大,往往自行告退,真正有心趣于此者,则会下功夫追赶,需要付出的全是心理与学力的“内功”,最终成为团体里心安理得之一员。送礼行贿之类手段在这里根本不顶用也用不着。如果一个人对书法有兴趣、有造诣,团体会欢迎你加入,任何高手的加入也不会形成对他人的威胁,因为根本没有什么直接利益存在。担任团体领导的不一定是最高水平者,却必须是热心公益者,甚至还是年资较轻者。他可能因为经常主持活动而提高知名度,这也算得社会给予其劳动的隐性报偿。至于在社会方面有成就者,若想靠其权力威望到书法界发号施令,则匪夷所思。书法艺术本来是具有其清高品味的,在香港,书法团体中人,也被社会视为文人、艺术家,这当然也是个中人之愿望,但团体的活动方式又十分开放,十分平民化。香港是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也是一个多元文化共同发展的社会,其社团运作方面的经验颇值得才从计划经济中嬗变而出的内地参考。应该说:计划经济在集中全社会力量办大事方面,自有其优势,具有计划经济色彩的文化运作也同样,但权力的作用无处不在,艺术家如果有了可以支配别人精神行为的权力,那就已经不是艺术家了。艺术行为如果被权力笼罩,也就不是艺术了。这样讲,并非否定社会主流对艺术的作用,政府的文化施为在兼融并包之下,必然还要提倡“主旋律”,这是任何政府都不会放弃的职守。问题是,主旋律的实现也需要社会成员在平等氛围里共同努力。居于主导地位的政府,在对待艺术团体的运作及管理方面,完全可以按照其客观规律办事。以书法活动为例,“书法权力”的存在与发展,已经完全背谬文化本质。香港的书法家们宁肯惨淡经营,也拒绝书法权力,值得内地书坛尊重。

关键字:香港,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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