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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评市场化问题的批评
作者:    来源:美术报    日期:2009-08-08

毛旭辉 打开的绿色剪刀 130×100cm

美术批评的市场化始于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与中国市场经济及艺术品市场的崛起相伴随。1992年,由水天中、郎绍君、贾方舟等30余位美术批评家在北京集会,就维护批评家智力劳务权益达成共识,并订立“公约”,明确提出应邀撰写评介文稿要付报酬,稿酬标准为每千字300元至800元。此“公约”在《江苏画刊》一经刊出即引起美术书法界广泛争论,后书法界亦有部分人士竞相仿效之。这个“公约”被认为是艺术批评市场化的一个典型表征。

有些人担心,批评的市场化会损害学术的独立性和纯粹性。我以为这是杞人忧天。事实上,真正有独立精神的批评家,是根本不屑于去为那些低水平书画家写吹捧文章的,而那些为书画家写吹捧文章的所谓评论家,其完全可以靠书画家给他的优厚报酬维生,这个“公约”对于他来说,毫无意义,因为他本来就可以靠吹捧文章获得丰厚报酬。这类人当然你不能指望他去写真正独立的批评文章。但是,这和那些具有独立批评精神的批评家完全是两码事,各自做各自的事,毫无关联。这个“公约”只是针对部分具有独立批评意识的批评家而言的。所以,完全不必担心这个“公约”会使批评家丧失其独立的批评精神。(当然这不等于独立的批评家就不能给人写评介文章)

言及批评的市场化问题,我必须谈到一个严肃的经济学问题,即关于市场化的概念厘定。市场化是一个经济学概念,也是当今中国的一种主流的经济主张。很多人一谈到市场化就简单地将其与商业化、赢利化或者是暴利化等同。这是完全错误的。市场化的本质是自由竞争,其终极目的就是以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市场的自由选择和竞争性需求是市场化的根本特征,但市场化不等于商业化,商业化是以纯粹赢利为目的,反之,市场化未必就是以赢利为目的。市场化的选择并不一定要赢利,而赢利的和商业的也未必就是市场化的选择,很多具有垄断特征和高度行政管制特征的大多反而是具有高度赢利和商业目的的,而恰恰相反,真正具有公益和公共性质的可以选择市场化的配置方式,如现在的医疗、教育、住房等,选择市场化配置恰恰是为了打破高度的行政垄断,引入竞争性机制,而这恰恰是为了祛除其暴利性质。

批评的市场化问题,并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红包评论、评论收费问题——或者说,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侧面。所谓批评的市场化,是指在经济学层面,将批评看作是一种平等的市场交换,但这种市场交换并不是一种功利主义的交易。交易是带有功利性质的,而交换是一种市场行为。所以,批评的市场化,就是要将这种批评与被批评置于平等的市场原则之下,至于评论者与被评论者之间如何报酬、报酬多少,这都可以交给市场去处理。如果评论家开价高了,那么,艺术家可以不答应,如果艺术家开价低了,那么评论家可以不答应。完全可以自愿平等甚至是公开协商。这种平等交换背后所体现的是一种协商、契约和法制原则,而不是由单纯的一方说了算。有人怕因为批评一旦市场化,批评就庸俗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真正的批评家,不会为了一点点小钱财而出卖自己的名誉,真正的批评家和文人都会为了爱惜自己的羽毛。尽管文人也有为五斗米折腰的时候,但和自己的名誉比起来,那还是次要的。

当然,当今中国,就市场学原则来说,如果将批评家卖评论作为卖方市场,艺术家买评论文章作为买方市场,那么,中国艺术界理论上当是处于绝对的卖方市场。为什么?因为就写评论文章而言,批评家一般不会主动给艺术家写评论文章,大量评论文章的产生,都是由艺术家主动要求写的,所以,批评家一方理当有权进行报酬的索取与谈判。但事实上,中国艺术界所呈现的现实恰恰相反,处于卖方市场的批评家却并没有任何谈判的权利,也就是说,在实质上是处于买方市场,要不要给报酬、报酬多少、文章质量评定,基本都是由作为买方的艺术家说了算。这就是中国艺术批评市场中买方市场与卖方市场的错位。这种错位实际上是伤害了真正的批评和批评家。

在我看来,批评的市场化与批评的学术价值取向是并不矛盾和冲突的。而且,评论家向艺术家收取报酬,这实质上是在一定程度上拒绝了许多无艺术实力、无学术水准、无经济条件的艺术家,而评论家无偿撰写评介文章,实质上是催生了大量劣质书法作品和劣质评论文章的出现,这恰恰是一种反学术化的倾向。也就是说,批评的低劣化和庸俗化的产生,根本上说,并不是由于批评的市场化所导致的。没有批评的市场化,批评照样会走向庸俗。这个关系一定要弄清。

关键字:批评,美术批评,艺术品市场,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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